首页
会计资讯
法律法规
初级职称
中级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继续教育
首页
>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4家资产管理公司接收资本金项下的资产在办理过户时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皖国税函[2003]154号 颁布日期:2003-03-20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特定单位 所属地区:安徽 时效性: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4家资产管理公司接收资本金项下的资产在办理过户时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