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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关于对日本×××株式会社违约金收入征免税问题的批复[失效]
发文文号: 颁布日期:2002-11-24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其他 所属地区:全国 时效性:有效
适用地区: 全国
发文时间: 1989年04月21日
发文字号: 国税油政字【1989】第022号
法规正文:
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天津分局:
你局(89)国税油津政字第3号文收悉。关于对日本×××株式会社在华取得的违约金收入的征免税问题,我局意见:日本×××株式会社提前终止钻井合同,为补偿损失而支付给日本×××株式会社的违约赔偿金(包括复员费)可不视为船主的租金收入,免予征收租金预提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