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资讯
法律法规
初级职称
中级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继续教育
首页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新国税函[2002]564号 颁布日期:2002-11-05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文化教育 所属地区:新疆 时效性:有效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