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航空供应公司向国外航空公司销售航空食品有关退(免)税问题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航空供应公司向国外航空公司销售航空食品有关退(免)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