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资讯
法律法规
初级职称
中级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继续教育
首页
>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钻石及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皖国税函[2001]607号 颁布日期:2001-12-02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金融、证券、保险企业 所属地区:上海 时效性: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钻石及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7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