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全区国税系统稽查工作实际,经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将原定100万元以上的税务案件上报区局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调整为200万元以上的税务案件上报区局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