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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76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