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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