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排补助资金的依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省建设厅关于加强铁路综合客运枢纽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30号),明确要求省对市、县铁路综合客运枢纽建设给予资金补助。
二、补助资金管理的分工。省财政厅主要负责审核补助资金年度支出预算;参与项目的审核;下达年度补助资金;对补助资金使用绩效情况和财政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负责组织年度补助资金项目的申报;会同省财政厅组织项目的审核,研究制订年度项目资金补助方案;对项目实施过程及完成情况跟踪管理和绩效评价。
三、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及使用方法。重点支持适用于2010年在建及以后年度规划建设的,由铁路客运专线、城际铁路或其他干线铁路客运站与公路客运站联合选址,并与公交场站、城市轨道站等有机组合形成的,位于县级及以上城市规划区的综合性客运场站建设,并适当支持相关综合客运枢纽布局规划和信息化建设。具体范围包括,综合客运枢纽布局规划。支持组织编制综合客运枢纽布局规划,规划编制成果应对枢纽建设起到指导作用,并在枢纽建设中得到实际应用。公路客运站建设。支持建设具有为铁路客运站集散配套功能,并且充分考虑枢纽内各种交通方式场站功能衔接、换乘设施较完善的公路客运站。对虽然位于铁路客运站附近区域,但实行分体建设,公铁换乘功能未得到充分体现的公路客运站,不列入补助资金安排范围。信息化建设。支持能实现铁路、公路、公交、城市轨道交通等信息互联互通的枢纽公共信息系统建设。相关信息化建设能对枢纽运营进行集中监控调度管理和公共信息发布,以及实现公路、铁路等客运联网售票。
四、资金补助标准。对综合客运枢纽布局规划,按照研究合同总额的50%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公路客运站建设,结合综合客运枢纽设计日发送量及工程实际投资额等因素,给予不超过公路客运站工程投资总额15%的资金补助。在项目主站房正式开工(基础出地面)后,结合工程年度实施进度、年度工程投资到位情况等因素,可分年度分次安排补助资金;对信息化建设,结合综合客运枢纽设计日旅客发送量及项目信息化工程实际投资额等因素,给予不超过项目信息化工程实际投资额60%的资金补助。结合项目年度实施进度、项目政府采购金额等因素,可分年度分次安排补助资金。
五、项目申报组织程序和要求。项目申报组织单位为省交通运输厅和财政厅,项目申报单位为市、县交通运输局。市、县交通运输局会同级财政部门向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申报符合补助资金条件的项目。申报项目除应符合补助资金支持的原则和范围外,还应分类提供综合客运枢纽布局规划项目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文件,铁路综合客运枢纽布局规划研究报告,规划研究委托合同等。公路客运站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文件,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进度、项目投资完成情况,项目规划许可证明材料、项目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文本等。信息化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文件,铁路综合客运枢纽信息系统方案设计文本等。
六、补助资金审核下达。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组或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审查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专家组或审查机构对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工程进度、资金投入情况、财务管理状况、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等作出客观评价,并出具明确的评审意见。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财政厅依据专家组或审查机构的评审意见,结合补助资金年度安排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项目,确定各项目补助资金额度,并将补助资金下达有关市、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