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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各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五日国税发[1999]43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