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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猪生产流通过程中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地区国家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省涉外税收管理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猪生产流通过程中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13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认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