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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信用社清理整顿后有关税收、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地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信用社清理整顿后有关税收、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02号)转发给你们。对城市信用社在清理整顿过程中,有关税收、财务项目的审批管理,仍按现行审批权限规定办理。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