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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87号(关于天然砂出口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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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06
  8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就天然砂出口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从200731日起恢复禁止天然砂出口管理措施(HS编码:25051000002505900000)。

  二、对台港澳地区出口将另行规定,规定出台前按照本公告第一条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四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OO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

禁止出口货物目录

(第四批)

 

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

 

1

2505100000

硅砂及石英砂

2505编码项下商品统称各种天然砂,不论是否着色,但含金属砂除外

2

2505900000

其他天然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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