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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5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