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继续支持“关爱工程”。省财政安排资金1.55亿元,对经济薄弱地区的农村敬老院建设给予专项补助,使我省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率达到60%。同时,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使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而提高。
二是加大残疾人康复支持力度。新建改建50个县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对贫困家庭和社会福利院6岁以下残疾儿童进行免费抢救性康复训练。落实“三个一万”,即实现一万名残疾人就业、一万名残疾人职业培训、一万名残疾人脱贫致富。
三是引导全社会对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给予扶助。安排300万元,设立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会同省人口计生委研究制定《江苏省省级人口计划生育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引导全社会对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给予扶助。
四是支持全省法律援助工作。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苏办[2007]6号),省财政安排500万元原始基金,推动建立省法律援助基金,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多渠道筹集法律援助经费,同时制定基金管理办法,保障基金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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