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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5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