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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