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9〕16号)转发给你们,请务必认真组织学习领会,并结合2009年税收工作任务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将根据本文件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另文下发),请各地一并贯彻实施。
二OO九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