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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OO九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