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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转发给你们。各地在执行过程中,要加强与地方税务局的沟通协调,及时研究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本着保证税收收入不流失和不给纳税人增加额外负担的原则,确保征管范围调整方案落实到位。

  二OO八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