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地方法规
省财政支持完善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基本措施
a:1:{s:19:"domain_richtext_113";s:3219:"

一是继续支持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安排专项资金7.3亿元,对经济薄弱地区根据参合农民人数,按省定补助标准给予补助;安排合作医疗以奖代补资金2000万元,对其他地区根据参合农民人数和考核结果给予以奖代补。并会同卫生部门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确保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2%

二是支持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积极参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关政策的制定,督促各地尽快制定地方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经济薄弱地区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给予补助,推动全省各地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三是支持建立城镇非职工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将城镇非职工居民(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包括学生、儿童等纳入城镇非职工居民医疗保障范围,实行以大病统筹为主,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困难地区予以支持。

四是支持建设城乡医疗救助体系。安排城乡医疗救助专项补助资金2500万元,制定省级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办法,对困难地区的城乡医疗救助给予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