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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四川省等遭受强烈地震灾害地区延期申报纳税的通知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四川省等遭受强烈地震灾害地区延期申报纳税的通知》(国税函[2008]40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二OO八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