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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磷酸二铵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磷酸二铵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7]17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