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完善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激励机制。从2008年起全面执行新的《江苏省困难市县养老保险重点补助办法》,坚持省补助资金与地方工作实绩挂钩的补助原则。将省补助资金由原来对困难地区的年初预计基金缺口与调整养老金待遇缺口补助改为对养老保险工作实绩的奖励补助,进一步发挥省补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挖掘地方扩面征缴工作潜力。
二是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在认真做好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测算工作的基础上,制定调整办法。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特殊人群进行适当增发。对省确定的养老保险补助市县按照有关规定,由省予以考核补助。
三是积极探索做实个人账户试点工作。在省政府确定的江阴等9个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有较大结余、有能力做实个人账户,并且有积极性的县(市)进行做实个人账户试点,研究制定各种配套性政策。
四是做好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跨地区转移接续工作。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灵活就业人员跨地区流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并对转移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采取切实措施,妥善加以解决。
五是支持扩大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在认真总结苏南、苏中部分地区的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农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方筹资原则,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老年农民养老补贴制度,努力为农村老年居民提供基本的养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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