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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1号(关于音像制品管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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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告
2006
  1

文化部、海关总署关于音像制品管理目录的公告


根据《海关法》、《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公告2007年音像制品进口管理目录。具体内容如下:

8523292800

重放声音或图像信息的磁带

 

8523292900

已录制的其他磁带

 

8523299000

其他磁性媒体

 

8523401000

仅用于重放声音信息的已录制光盘

 

8523409000

其他光学媒体

 

8523801100

已录制唱片

 

8523809000

其他媒体

磁性、光学或半导体媒体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00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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