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告
2006年 第1号
文化部、海关总署关于音像制品管理目录的公告
根据《海关法》、《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公告2007年音像制品进口管理目录。具体内容如下:
8523292800 |
重放声音或图像信息的磁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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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23292900 |
已录制的其他磁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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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23299000 |
其他磁性媒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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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23401000 |
仅用于重放声音信息的已录制光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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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23409000 |
其他光学媒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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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23801100 |
已录制唱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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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23809000 |
其他媒体 |
磁性、光学或半导体媒体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00六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