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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告2006年106号(关于调整《输美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输欧盟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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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检总局
公告
2006
年第106 

根据世界海关组织2007年版《协调制度》,我输美、输欧设限纺织品商品编码进行了相应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目录公告如下: 
   
  一、调整后的《输美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详见附件1)及《输欧盟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详见附件2)自200711日起正式实施。原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630号、66号公告(《输美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输欧盟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同时废止。 

   
  二、在此之前领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输美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以及《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涉及编码变化并准备于200711日及之后报关的,须按照新目录换领出口许可证。 

  
  附件:1、输美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      2、输欧盟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检总局
○○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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