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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地税发[2006]28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