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钻石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31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执行中发现问题,及时与省局(流转税管理处)联系。
二OO六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