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2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省局《关于逾期申报车辆缴纳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函〔2006〕259号)有关规定与《通知》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二○○六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