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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77号(关于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延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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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现将2006年度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延期使用有关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签发的于20061231日到期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含自动类和限制类),其有效期自动延期至2007331日。其中,已签发的海关商品编码为45019000007401200000项下商品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不予延期。

在自动延期时效内,有关企业可直接凭已领取的2006年度有效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办理海关通关手续。

特此公告。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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