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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关问题批复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45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