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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文书的通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文书的通知》(粤国税发〔2006〕103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市局根据日常税收征管业务的需求量,已对总局制定的67个税收执法文书中常用的36个(见附表)进行统一印制,其余文书在总局综合征管软件中已经设置了固定格式,完成审批后可以直接打印,不再统一进行印制。

    二、总局和省局制定的税收征管文书种类不能满足日常税收征管业务需要的,统一由市局各业务部门提出需求,市局征管科协调确定。

    三、各单位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市局(征管科)。

    附表:统一印制的税收执法文书略

    汕头市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