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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固定资产确定残值比例问题的函
发文文号:东地税函[2006]70号 颁布日期:2006-06-09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全行业 所属地区:广东 时效性:有效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固定资产确定残值比例问题的函》(粤地税函[2006]28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