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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等关于贯彻落实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若干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关于贯彻落实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若干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06]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