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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科技厅《关于贯彻财税[2005]14号文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06]17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