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地方法规
省财政在支持文化事业发展方面的重点措施
a:1:{s:19:"domain_richtext_113";s:5039:"

一是推动文化体制改革。全面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文化体制改革试点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我省文化事业单位改制工作的顺利开展。全面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发[2006]33号)。按照“分类定位,分开管理,分别改革”的思路推进文化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大对公益性文化事业投入,对公共文化产品实行政府采购、招标、补贴等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会同省委宣传部研究制定国有文化企业资产监管办法。

二是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设立省级文化产业引导专项资金1亿元,全面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宣传文化产业的税收优惠,促进我省文化产业发展。

三是大力支持经济薄弱地区发展农村文化事业。安排28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 “送科普、送电影、送戏下乡”活动,集中采购科普书籍免费赠送,并确保一个行政村一月放映一场电影、一个乡镇一年演出4场戏;安排专项补助资金500万元,支持200个“农家书屋”建设;安排资金3000万元,对农村有线电视进村入户工程给予补助,力争全省2007年新增农村有线电视用户90万户;安排专项资金3030万元,支持建设100个乡镇文化站;安排500万元,加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