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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城乡卫生事业发展,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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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加强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各级政府设立的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标准由人均不低于6元提高到人均不低于8元,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53亿元,对经济薄弱地区按农村常住人口给予人均3元、4元、5元的分档补助。省财政补助资金采取年初预拨、年终考核验收结算的办法下达。

二是改造300个乡镇卫生院和3000个村卫生室。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95亿元,对经济薄弱地区300个乡镇卫生院的基础设施建设平均按50万元给予补助,对3000个村卫生室基本设备配置按村均1.5万元给予扶持。配合省有关部门对拟补助卫生院及村卫生室进行考核验收,对符合省补助要求的,按省定补助办法和补助标准下达补助资金。

三是支持农村改厕。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87亿元,重点对经济薄弱地区67.6万座农村卫生户厕改造给予补助。

四是支持加快城市社区卫生事业发展。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7000万元,对经济薄弱地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建设、基本设备配置等给予适当补助,并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开展较好的地区进行以奖代补。

五是建立城市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会同卫生部门督促各地认真落实《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精神,按城市常住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10元的标准建立专项资金,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行补助。

六是支持农村和社区医疗卫生人员培训。省财政安排2000万元,支持完成12800名农村卫生及管理人员培训和5000名城市社区骨干人才培训;安排专项资金1500万元,对经济薄弱地区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给予学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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