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地方法规
省财政在完善扶困助学机制上采取的主要措施
a:1:{s:19:"domain_richtext_113";s:5005:"

近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省财政与相关部门一起不断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2007年这项工作得到进一步完善,已初步建立起从小学到大学的“一条龙”扶困助学机制。

一是完善和落实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2007年春季学期免除学杂费后,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新的“两免一补”政策,即:免费提供课本,同时对寄宿在校的困难生免缴住宿费,并结合当地经济状况及消费水平按每生每学年不低于30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2亿元,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统一采购课本,为80万名学生免费提供课本。此外,积极帮助解决农民工子女入学难问题。按照《省财政支持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安排专项经费,根据“两为主”的原则落实情况给予以奖代补,支持各地改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水平。

二是新增普通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2007年起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建立普通高中助学金制度,解决普通高中家庭困难学生上不起学的问题。

三是加大对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2007年春季学期将省政府助学金标准由每生每年1500元提高到2000元,并扩大资助面。2007年秋季学期起,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统一执行国家的助学新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