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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煤炭行业税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煤炭行业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5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