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基准定额提高到每生每年小学300元、初中500元,省财政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的补助范围和比例,对部分地区给予补助。二是进一步改善农村中小学食宿条件,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管理机制。三是2008年年底前全面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并建立制止新债发生的有效机制。四是推进农村合格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合格学校建设。五是继续支持实施优质教育资源下乡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