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05〕15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了了解我省出租房屋税收征管情况,各直属局必须将加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的具体措施、办法于2005年12月底前书面上报省局(法稽处)。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