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欠税追缴期限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欠税追缴期限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8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五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