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深圳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有关往来款使用财政票据问题的通知》(深财综[2005]48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市局强调,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收入应使用税务局监制的发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二〇〇五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