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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欠税追缴期限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欠税追缴期限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8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