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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颁发乐昌市乐顺塑业包装有限公司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的批复

韶关市民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乐昌市乐顺塑业包装有限公司申办社会福利企业的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乐昌市乐顺塑业包装有限公司符合社会福利企业条件,同意颁发《社会福利企业证书》。该企业必须承担社会福利企业的义务,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方面,由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把关(起始时间以当地主管税务部门同意申办的日期为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此复。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五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