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及税款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国税函[2005]124号)转发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