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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适用税法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省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适用税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9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