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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所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荷兰两国政府互免国际航空运输收入税收换函生效的通知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省地税局《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荷兰两国政府互免国际航空运输收入税收换函生效的通知》(辽地税函〔2005〕36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二ΟΟ五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