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统一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国税函[2005]2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请各地在4月28日前将本地执行情况书面报告省局征管处,对逾期未报送或未严格执行该项规定的地区,省局将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并予以通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