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分)局:
现将省地税局《关于核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领购资格有关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函[2005]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领购资格有关问题的批复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二〇〇五年四月十二日